[印度] 探索特倫甘納邦的勞動法:主要結構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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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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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本期通訊中,我們將探討在印度各州運營的勞動法合規性。鑑於印度的準聯邦結構,企業必須瞭解國家和各邦特定的法律要求。根據印度憲法第246條,界定了聯邦(中央政府)和各州之間的立法權力分配。憲法第七附表進一步將這些權力分類為聯邦清單、州清單和並行清單,允許兩級政府在某些領域制定法律。
印度的勞動法屬於憲法中的並行清單,這意味著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就這些事項立法。如果發生衝突,聯邦法律優先,但州法律可以作為補充。印度立法由“法案”(Acts)構成,這些法案定義了實質性的法律,並由“規則”(Rules)來規範程式。對於並行清單事項,聯邦政府制定法案,各州則根據其需求制定具體的規則。在應用這些法律時,會出現四種情況:
1. 聯邦制定的法律及中央規則:由聯邦制定法律,其中法案和規則在所有州的適用方式相同。
2. 聯邦制定的法律及規則,並由各州修訂:在這些情況下,聯邦制定法案和規則,而各州則進行某些修訂,這些修訂僅適用於該州。
3. 聯邦制定的法律及州規則:在此情況下,聯邦制定法案,但允許各州根據具體需要制定規則。
4. 州制定的法律及州規則:這些法案和規則完全由州立法和程式所管轄。
本期重點介紹特倫甘納邦的州特定勞動法。自2014年成立以來,特倫甘納繼承了安得拉邦的立法框架,同時根據當地需求進行了修訂。我們將概述特倫甘納如何將國家法律適應於其具體情況,並介紹該州特定的法規,這些法規對企業提出了獨特的合規要求。
商店和機構的勞動標準
印度每個邦和聯邦直轄區都會制定自己的商店和商業機構法,以規範商店和商業機構中的工作條件。這些法律旨在補充中央政府的《1948年工廠法》,該法規定了工廠工人的福利。州級的商店和商業機構法規定了工作時間、工資標準、加班、帶薪假期、休息日、年假、終止通知以及健康和安全類的條款。特倫甘納邦的《1988年商店和商業機構法》(簡稱“SAE”)與特倫甘納大多數立法一樣,源於安得拉邦的立法,特別是安得拉邦的《商店和商業機構法》。
1. SAE的適用
SAE適用於特倫甘納邦的所有商店和商業機構,其包括商店、餐館、住宿酒店、劇院及其他商業。未納入《1948年工廠法》規範的機構,則受到SAE的管轄。
2. SAE下的註冊
商店或機構的雇主或所有者必須在開始運營後30天內註冊其機構。經批准後,將發放註冊證書,並須顯著展示於工作場所。該證書的有效期從發證之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並且每份註冊證書必須在到期前30天內申請延期。如果雇主未能遵守 冊要求或未按期延期證書,則可能會面臨罰款和處罰。
3. 工作時間和假期
員工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8小時。加班每週限制為6小時,並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支付。商店需在每週休息日(通常為星期日)或指定的其他日子關閉。SAE規定了強制休假日,包括主要的國定假日,如共和國日、獨立日和特倫甘納建州日。
4. 女性、兒童及青少年的就業條件
嚴禁雇用14歲以下的兒童。對於14至18歲的青少年,其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且禁止其在晚上7點至次日早上6點之間進行夜班工作。SAE禁止女性在早上6點之前和晚上8:30之後工作。此外,SAE規定了在分娩前後提供6週的產假,並為連續工作至少6個月的女性提供產假福利。
5. 健康、安全與福利標準
機構需保持清潔和通風良好的工作環境。雇主還必須實施必要的防火措施並確保提供急救箱。雇主需確保員工在從事危險工作時的安全。此外,員工不得被要求搬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重物,並會設定具體的重量限制來防止傷害。
6. 工資、終止與執行
工資必須在工資期結束後5天內支付,加班工資按每小時工資的兩倍計算。終止規定要求對於服務滿6個月的員工,須提前1個月通知或如無通知,需支付1個月通知期的工資。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有權根據服務年限獲得每年15天工資的遣散費。SAE設有申訴機制,允許員工對不公正的終止或工資爭議進行上訴。SAE中沒有試用期的概念。然而,《1946年工業雇傭(常規命令)規則》規定了雇傭條件的指南,包括對試用期員工的條款。在試用期內,雇主需支付員工工資,但可以不提前通知或支付通知期工資即可終止試用期員工。
工資
在印度,《1948年最低工資法》(“MWA”)規範了最低工資,以確保在指定職業中工作的員工獲得最低工資,並根據技能、行業和經濟條件進行定期修訂。特倫甘納邦採用了安得拉邦《1960年最低工資規則》,並對其進行修改以解決州特定需求。這些規則設立了各行業和技
能層級的工資標準,並由州級最低工資咨詢委員會指導進行定期更新,並通過“可變生活津貼”(“VDA”)進行通脹調整。
1. 工資計算與支付
如果工資以非現金形式支付,例如實物支付或其他生活必需品,則優惠價值基於工資期前3個月的市場平均價格進行計算。工資必須在工資期結束後7天內支付給員工,對於員工少於1,000人的機構,則在工資期結束後10天內支付。扣款僅限於罰款、曠工、損壞及特定服務,如住房或公積金繳納。
2. 工作時間
成人員工的標準工作時數為9小時,若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需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5小時,除非經批准。任何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工作將視為加班,並且員工有權按正常工資的兩倍要求支付加班工資(非農業就業)。
3. 假期與休假
員工有權享有每週休息日,通常為星期日,若有需要可進行替代。員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0天而不休息。如果員工在休息日工作,他們有權獲得加班工資,且任何替代的休息日亦需相應支付工資。
資遣費
《1972年退休金支付規則》(The Payment of Gratuity Rules, 1972)根據《1972年退休金支付法》(PGA)實施,旨在規範有10名或以上員工的機構向員工支付退休金。退休金是員工的法定權利,並在員工因年齡、退休、辭職,或因事故或疾病導致死亡或傷殘等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前提是員工已完成至少五年的連續服務。然而,如果終止完全是由雇主主動終止(例如因不當行為解雇),則退休金可能會被部分或完全沒收。退休金金額按每完成一年服務支付15天工資計算,最高支付金額為200萬印度盧比。雇主必須在退休金應支付之日起30天內支付。
此外,《2011年安得拉邦強制退休金保險規則》(Gratuity Insurance Rules)要求雇主(不包括受中央或州政府控制的雇主)為支付退休金的責任購買保險。該保險必須由印度人壽保險公司(LIC)或根據《公司法》授權的其他保險公司提供。《退休金保險規則》指定的監管機構有權在支付出現爭議或延遲時,向保險公司提供者或經批准的退休金基金追討退休金。
雇主還需在監管機構登記其機構,提交員工詳細資訊,並保持保險的有效性。員工數量達500人或以上的雇主,或已設立經批准的退休金基金的雇主,可以選擇繼續使用現有安排,前提是該安排涵蓋了《退休金支付法》下的全部責任。這確保了退休金支付的妥善保障,為員工的利益提供保護。
職業稅
職業稅是由州政府徵收的稅款,適用於通過職業、貿易、就業或類似方式獲得收入的個人。此稅被認為是公平的,它是根據納稅人的支付能力來徵收的。根據印度憲法第276條規定,這項徵稅是經憲法授權的,並將其上限設定為每年2,500印度盧比,且並非所有州都統一徵收。特倫甘納根據印度憲法第276條第2項及《1987年特倫甘納職業稅法》徵收累進稅率職業稅。特倫甘納邦的職業稅稅率為:
月收入 (印度盧比) | 應繳稅款 (印度盧比) |
低於15,000 | 無 |
15,000 至 20,000 | 150 |
超過20,000 | 200 |
雇主負責從員工工資中扣除職業稅(如適用),並將其繳納給政府。
國定假日及其他假期
《1974年特倫甘納工廠和機構(國定假日及其他假期)法案》(簡稱“假期法案”)為特倫甘納邦的工廠和機構規定了員工享有國定假日、節日假期及其他假期時不減薪的指導原則。勞工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ssioner of Labour)會與雇主及員工組織協調,每年指定除1月26日、8月15日及10月2日的國定假日外,還包括5個節日假期。這5個假期會在每年12月10日之前由勞工聯合委員會確定並公告。此外,《1950年特倫甘納每週休息日(星期五替代星期日)法案》規定,每週休息日應為星期五,而非星期日。然而,實際上,這項法案正變得過時,因為當前的勞動法規和慣例已經將星期日確定為每週休息日。
1. 假期工資
根據《假期法案》,員工有權享受假期工資,前提是他們在前90天內至少工作30天。在計算這30個工作日時,假期期間的帶薪休假日不包括在內。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在假期工作,前提是雇主提前至少24小時通知員工。如果員工在假期工作,他們有權獲得正常工資的兩倍,或者選擇獲得帶薪替代休息日(在假期前後3天內)。
2. 處罰
雇主若違反《假期法案》第3條【節日假期通知】和第5條【通知送達方式及日平均工資計算】的規定,將面臨處罰。首次違規的罰款可達150印度盧比,若再次違規,罰款可達750印度盧比。
產假福利
根據《1966年特倫甘納產假福利規則》,在分娩前12個月內至少工作160天的女性有權享受最多12週的產假,產假分為產前和產後兩部分,流產的情況下可享受6週假期。在產假期間,女性可根據平均日工資享受產假福利,如果雇主未提供醫療保健,則還可獲得醫療津貼。
女性有權每天享受兩次各15分鐘的哺乳休息,直至孩子滿15個月為止。如果托兒所或育嬰設施距離工作場所較遠,則可根據距離提供最多15分鐘的額外休息時間,最少為5分鐘。
為了申請產假福利,必須提供懷孕、分娩、流產或與這些情況相關的疾病證明,該證明由授權醫療人員的證明出具,例如政府醫療官員、國家保險公司醫療官員或註冊醫療從業人員的證明。經認證的出生或死亡摘錄,或流產情況下的助產士證書也有效。雇主也被禁止在女性懷孕或產假期間解雇或終止其勞動合同。
新的勞動法典及其預期影響
印度的新勞動法典旨在簡化和整合各種勞動法,改善透明度並加強工人的保護,主要條款包括:
1. 2019年工資法典:該法典引入了“國家最低工資”,並允許各州和行業根據地區差異和生活成本設定自己的工資標準,以解決工資差距問題。
2. 2020年社會保障法典:根據該法典,《2017年產假福利(修訂)法》將正式女性職工的帶薪產假期限從原來的12週增加至26週,。這一變更旨在促進性別平等,並為組織和非組織部門的女性提供福利。
3. 2020年工業關係法典:該法典簡化了爭議解決過程並促進了集體談判,而《2020年職業安全、健康與工作條件法典》則加強了工人安全,並擴大了涵蓋範圍,包括零工和平臺工作者。
這些改革平衡了工人福利與企業競爭力,促進了公平,同時創造了一個更高效的監管框架,保障公平工資、改善女性工作條件,並使雇主的合規過程更加簡便。
特倫甘納邦IT/ITeS機構的豁免
特倫甘納邦政府已將對資訊技術(IT)和IT服務(ITeS)機構的豁免延長至四年,從2024年5月30日開始生效。這項延期豁免是在2024年6月的通知中發佈的,允許IT/ITeS機構在遵守特定條件的同時,擁有更大的運營和勞動力管理靈活性。
根據延長的豁免,IT/ITeS機構不再受《SAE》中的第15條、第16條、第21條、第23條和第31條的規定約束。在延長的豁免下,IT/ITeS機構可在政府規定的時間之外開業和關閉(第15條),員工可超過通常的每日8小時或每週48小時工時限制(第16條)。女性員工可在夜班工作,條件是必須提供安全措施,如安全交通(第23條)。年輕員工可在早上6點之前或晚上7點之後工作(第21條),且機構不必在每年9個假日關閉(第31條)。這些放寬措施提供了更多的靈活性,同時確保符合必要的安全標準。
然而,機構必須遵守某些要求以保持此豁免:
- 員工每週工作超過48小時的,必須支付加班費。
- 如果員工在通知的假日工作,必須提供補償性休
息日。
- 在雇用女性員工進行夜班時,必須遵守特殊安全
協議,包括對司機進行入職前篩查並確保安全的
路線。
未能滿足這些條件可能會導致失去該豁免。這項延長的豁免旨在促進特倫甘納邦IT行業的發展,提供運營靈活性與員工福利之間的平衡。
結論
作為聯邦中最年輕的邦,特倫甘納仍在建立與安得拉邦不同的獨特立法身份。隨著特倫甘納專注於擴展和發展其IT行業,而安得拉邦因其政治結構與中央政府保持有利關係,預計兩者將逐漸區別開來。安得拉邦可能會越來越支持製造業和建築業,而特倫甘納則保持其在IT行業的競爭優勢。這一發展中的格局凸顯了企業保持資訊更新並適應每個邦的特定合規要求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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